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材料要那些?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所需的职称的个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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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上海居住证积分所需的职称,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上海居住证积分所需的职称,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上海居住证积分所需的职称,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 *** 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所需的职称,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 *** 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年龄
年龄指标是30分。这个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有)的人的年龄从56岁到60岁,能积5分。年龄每1岁增加2个百分点。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的分数是110分,有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国内外学历学位的人可以得分。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
1.持有人取得短期大学(高职)学历,积50分。
2.有人取得了大学的本科学历。累积60分。
3.有人取得了大学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有人取得了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累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的分数是140分。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位的资格、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和技能类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专业职种和 *** 的职位一致,可以获得积分。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
1.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证书的证人。积15分。
2.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证人,积了30分。
3.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的证人。
4.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职资格的人。
5.有人考取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累计140分。
在申请证人过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积分的,近一年累计六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会有附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本市工作及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的缴纳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积三分钟。
所有者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本项重点无根据。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 *** 、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120积分需要哪些条件
通过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分析,其实可以从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和加分指标三方面进行积分。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上海居住证积分即可达标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3.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4.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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