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有以下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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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之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或获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申请副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可申请正高级职称。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点学科申报人员。
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程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学生辅导员思想政治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授职称。
5、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6、海外(含境外,以下同)学习工作经历。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须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最多2次累积);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须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最多2次累积),或参加3次以上海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上海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条件:学历要求
中级工程师
①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理工科毕业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理工科毕业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
③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高级工程师
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②博士理工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流程:
①报送职称申报资料
②人社局进行审核
③审核通过者资料入库
④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
⑤通过后公示
⑥颁发电子版证书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海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流程: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其他材料送有关高评委。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根据需要还要参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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