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检查会恢复原职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严重的话肯定会严查的。如果情节不严重是有机会恢复到原来的职级。但是一般不会恢复原岗位,会调理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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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 、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公职人员停职后还能复职吗
停职只是暂时停止职务,是一个临时措施,后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恢复职务、撤职、警告等,所以是否能复职需要看最终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关于“防疫不力干部官复原职”,上海对此作何回应?
2022年4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几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兄弟省份捐赠的蔬菜,礼包等过程当中,没有及时发放,导致腐烂损毁,负有责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除此之外他们所负责的蔬菜礼包还被不法分子趁机倒卖,此三人被责令停职调查,而且还被党委,纪委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但是近日有媒体发现,被停职检查党纪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的宝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已经官复原职,以原职务出席了活动。
对此,上海市相关部门作出了回复,已经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作出了处分以后几位工作的同志做出了深刻检讨,而且服从安排,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之一,罢官从来都不是我们的目的。不管是民众的监督举报也好,有关部门的监管也好,都是为了让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够更加了解我们的法制体系,能够将我国的社会制度做到更好,而不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此次如果几位防疫不力的干部是因为疏于管教而导致的漏洞,那么对于他们进行一段时间的停职,党纪处分也已经够了。但是如果涉及到有其他更深层次的问题,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第二,目前上海的抗疫还是处于非常严峻的阶段,人手还是非常紧缺的。如果临时换用新的人员可能会导致防疫工作开展不够熟练。在疫情的大环境下,我们要统筹考虑所有的情况,如果要是几位办事人员,只是因为防疫不力,那疫情汹汹来袭,我们只能做更好的准备去预防,但是他来了以后,我们所做的不应该只是一味的罢免官职,因为这对疫情的防控起不了任何作用,可能还会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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