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委会是谁
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三十一人组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人以上组成。采取领导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酝酿后,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由省、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均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市(地)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1/2;县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除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公道的同志。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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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上海如何评定中级职称
上海市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以上。
2、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以上。
3、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完成(17年开始取消)。
5、计算机专业可免考计算机(17年开始取消)。
6、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上海户口没限制。
申报材料:
可以申报的专业:
上海如何评定中级职称?
上海市工程师职称中级职称评定有一个很重要上海中级职称评委专家的一点上海中级职称评委专家,就是很多材料都需要盖公章上海中级职称评委专家,这个需要专业人才自己先争取本公司管理层同意。 2、上海中级职称评委专家了解自己申报的专业及确定申报的评委会 3、确认申报评委会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
上海中级职称咨询
中级职称学历与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论文:中级职称需申报一篇论文。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
第二章 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 *** 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 (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
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
第六条 (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 (评价 *** )
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资格)评审和审定应当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或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九条 (监督)
各级 *** 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程序的检查和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
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外,单位可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更佳配置。
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聘后考核)
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未聘人员参加活动)
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推行。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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