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费发放规定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上海市民营经济职称评审费用标准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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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参与评审不能获取报酬。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报酬。
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上海市民营经济职称评审费用标准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 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外聘专家评审费用支出标准 第七条 专家评审费上海市民营经济职称评审费用标准:是指各部门组织者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评审活动。专家项目评审费将结合项目数量、业务量及管理要求核定。
通讯评审费发放标准如下院士之一 天每人5000元,第二天以后每人3000元。正高级职称之一 天每人3000元,第二天以后每人2000元。副正高级职称之一 天每人2000元,第二天以后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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