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详解

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 管理服务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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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人发[1997]22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沪人[1999]21号)

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

二、办事流程

1、档案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要求调入管理的除外)。

2、档案查阅

(1)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单位可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 *** 党员,并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有效证件查阅。其它如“调查证明材料 介绍信 ”或“行政介绍信”等不能用于查阅人事档案。

(2)其他单位如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 *** 党员,并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须党委盖章)和有效证件查阅。如所在工作单位未设党委(含独立总支)的,需要了解员工相关信息的,可代为查阅或出具相关人事证明。其他非相关单位不予提供服务。

3、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公证处空白表格。其中办理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个人失业状态的,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告知单等材料。

(3)入党、入职、参军、考研、出国等政审。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

(4)其他证明。

4、复印档案材料

(1)复印成绩单。一般前往原就读学校复印,确需从档案中复印的,本人应带好身份证、存档凭证、学校告知单(写明需要人事档案部门提供)或单位介绍信;

(2)个人办理外地父母投靠在沪子女复印《职工登记表》。本人带好身份证、存档凭证、派出所告知单(更好写有所需材料名称)或单位介绍信;

(3)复印职称申报表。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

(4)复印 入团志愿书 。个人携带身份证、征兵办介绍信办理。

(5)其他材料。

5、零星材料接收归档

(1)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应由学校机要转递。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单独归档的学位材料应由学校直接机要转递。

(2)职称材料。由单位携带介绍信归档。在外省市评审职称的人员,应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3)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党组织持介绍信办理。

(4)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单位派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办理。

(5)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15]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6、档案转出

(1)录用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设有党委或独立总支)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2)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管理的,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或将存档凭证、调档函交予我中心,档案通过机要转递。

(3)录用单位委托就促中心(职介所)管理的,由现工作单位将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交予我中心或就促中心(职介所),档案内部进行转递。

(4)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

(5)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一般要求同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按照跨省市调动办理。只要求转档案的,单位需另外提供情况说明。外省市退工后档案直接退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促中心(职介所)。

(6)非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办理居住证人员如因居住证注销、档案要求转出的,应下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表格下载),办理注销后由注销部门签署意见(或打印系统注销状态信息页),然后办理退档手续,档案退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人员要求转出的,凭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或录用单位)的调档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

7、其他业务

(1)职称评审档案信息核对工作。个人或单位携带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工作单位须先盖章)。

(2)借用 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转正)。所在党委派专人携带介绍信(党委盖章)前来借用。

(3)跨省市调动。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外省市商调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本人的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中心可审核“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盖章;根据要求出具“同意调出函”;通过机要转递人事档案;根据外省市 *** 人事部门正式调令和上海户口迁移证,出具“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

商调函须由县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跨省市调动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盖章)开具。如为中心集体户口,外省市有政策先审档案再调户口的,须提供外省市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说明。

档案管理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的参评条件如下:

1、大专学历取得档案助理馆员满5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

2、本科、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满4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3、其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他条件,参评人员在参评前必须参加一次市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拟写近4~5年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一篇(可不发表);参加一次市、县两级人社局考试中心举办的计算机中级证两个模块培训,并取得证书。

档案管理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上海市]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2021年上海档案馆员职称考试时间

2022上海副主医师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11月01日。上海副主任医师职称公示指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的是评审结果在被最终确认之前,人社局,职称办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2022年上海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联系单位为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上海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

档案员职称怎么评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热爱档案事业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上海市档案局职称评审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A、B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3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三)职称外语要求。申报正高:职称外语A级合格,申报副高:职称外语B级合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定评审的参考依据。年满50周岁可免试。

(四)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1〕32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年满50周岁可免试。

(五)年度考核:近3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破格人员须有1年优秀。

(六)继续教育证明或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证明材料。

(七)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一般公示为7天时间。

三、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盒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网上申报有水印的,用A4纸打印15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加盖红印章。

(四)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四项材料不要装订。

(五)

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

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七)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申报对象的学历如是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须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除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认定表。

(八)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九)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1份。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五—十一)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四、论文鉴定

申报正高需提供3篇论文,申报副高提供2篇论文。论文的复印件,必须有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送到市档案局,收集统一报送至省档案局专家鉴定。鉴定费每篇400元,副高800元,正高1200元。

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定

初级:大专毕业3年 本科毕业1年

中级:大专毕业7年 本科毕业5年

高级:本科毕业11年

馆员怎么申报项目

可以在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

1、系统登录。馆员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打开信息公开目录,选择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馆员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 *** 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