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级职称?

上海建工集团是国有企业,一般来说都有委托评审权的资职,国家及地方人事组织部门认可,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后,以后参加高职评审是认可的,没有什么问题,仅供参考。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CDA数据分析师证书的报名的相关花费是多少?麻烦过来人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考试费用:

Level Ⅰ:1200 RMB,Level Ⅱ:1700 RMB,Level Ⅲ:2000 RMB。(注:考试未通过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费用为六折优惠。每个等级科目补考权限各仅有一次。)

如果只想单独考证,根据官网公布考试大纲有针对性复习,复习一段时间了做下模拟试题,自己学习肯定要付出更多精力和时间.想转行的话建议还是要系统学习,毕竟现在找工作主要看业务和项目经验。

虽然报名要交学费,但是能高效地学习系统知识,避免技术很多坑,免得陷入死循环.让所学技能变成自己的项目经验,这样找工作更有自信.现在很多企业 *** 人才都要求CDA学员优先,学好技能后有更多内推机会。

关于数据分析证书的相关费用,可以咨询一下CDA认证中心。CDA行业标准由国际范围数据领域的行业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共同制定并每年修订更新,确保了标准的公立性、权威性、前沿性。通过CDA认证考试者可获得CDA中英文认证证书。

上海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报名时间在什么时候?

上海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报名时间在什么时候?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已经落下帷幕,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10月20日左右出结果,大家可以预约高顿网校成绩查询提醒,以便之一时间接到通知进行成绩查询。2022年由于疫情影响停考的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报上名和没有参加考试的,2023年继续加油,现在距离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还有整整一年的时间,现在开始备考,争取一举拿下中级会计证书。关于上海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有以下几项内容须知,快来一起看看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下载:

一、2023年上海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上海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暂时还没有公布,可以参考上海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中的信息进行预估。上海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一阶段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10:00开始,至3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14:00结束。报名上海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需完成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由此推测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也在三月中下旬进行。大家可以预约高顿网校页面的报名短信提醒,等到报名期间会由高顿网站发送信息至填写手机号进行提醒,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不要再错过啦!

二、2023年上海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即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关于上海统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的信息

2019上海中高级口译笔译报名时间以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15年考试时间为5月23-24日、11月7-8日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口译综合能力、口译实务、笔译综合能力、笔译实务

官网/报名: 辽宁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入口

考试介绍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 CATTI)是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由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dministration)负责实施与管理的一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在全国实行的、统一的、面向全社会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是对参试人员口译或笔译方面双语互译能力和水平的评价与认定。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我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与原有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相比,更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和所从事专业的限制。取得各级别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在资格考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旧体系会有一个并存期。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语种、分级别地逐步推开,随着考试逐步推向全国,旧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设立这一考试的目的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我国外语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翻译市场,加强对翻译行业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而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翻译资格考试从2003年12月开始进行首次试点,在考试实施与管理及口笔译考务各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步和值得骄傲的业绩,考试的规模稳步增长、影响力不断扩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9年上半年,考试报名人数从2003年的单次考试1,600人上升到15,000人,英语报名人数也从试点时期的1,000人上升到近14,000人。截至2009年上半年,累计报名参考人员超过96,000人次,累计合格人数已经超过14,300人次。自2008年起,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个语种二、三级口笔译共29种58个科目考试已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推开。各地区、各部门已不再进行翻译系列上述7个语种相应级别职称即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科目设置

考试分7个语种,分别是英、日、法、 *** 、俄、德、西班牙等语种;

四个等级,即:资深翻译;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口译、笔译翻译;

两大类别,即:笔译、口译,口译又分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个专业类别。

二、三级笔译考试均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口译考试均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考试《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

报名参加二级口译考试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口译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的人员,参加《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交替传译类)》2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人员,参加《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2个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了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科目的考试。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二级或二级以上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

2015年翻译资格考试时间为上半年5月23、24日,下半年11月7、8日

2015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

上半年:2015年5月23、24日

下半年:2015年11月7、8日

考试费用

各地区考试费用略有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考生可参考当地人事考试网的报名公告。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2015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5年考试报名时间于2015年1月下旬陆续开始,考生可登录各地报名官方网站查看最新报名信息或者点击下面链接查看最新关于2015翻译资格报名时间信息。

报名入口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015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报名流程

之一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

1.请登录 填写并提交报名资料。表中所填个人资料,需保证真实准确;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请使用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外籍人士请使用护照报名。证件号码中出现的英文字母一律大写。军官证/士兵证号码请采用"X字第X号"格式;

3.在校学生,毕业院校可填写在读学校;毕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可填写预计毕业时间;从事工作岗位可填写"在读学生"。

4.请在这里填写《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考试报名表》并点击"提交报名表"。

第二步:提交照片和身份证扫描件(仅北京地区考生)

1.请使用6个月以内黑白或彩色免冠照片(必须与提交的两张2寸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与本人相貌差别过大,监考老师可拒绝区进入考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照片和身份证请使用不低于150dpi分辨率扫描;

3.采用WindowJPG/JPEG格式保存图像文件;

4.图像文件应小于200KB;

5.请登录→考试报名 →报名确认→中提交照片和身份证扫描件。

第三步: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

1.请登录→考试报名 →报名确认→确认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正确无误。确认照片和身份证件为本人(仅北京地区考生)。

2.请登录→考试报名 →打印信息表→打印考生信息表。

第四步:缴费

有关缴费事宜,请关注本站通知。

第五步:打印(领取)准考证

具体办法请关注网上通知。

参加非北京地区口/笔译考试的考生,请联系各省市考试中心,了解详细情况。

报名条件

该考试是一项面向全社会的职业资格考试,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二、三级的考试。获准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也可参加报名。

成绩查询

2015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预计于7月开始

翻译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进行,每次考试结束后,考试吧将会之一时间发布各地翻译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信息。

2014下半年口译笔译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以下是各地翻译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福官方网站信息: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陕西人事考试网: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江苏人事考试信息网:

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

云南省人事网: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广西人事考试网上:

山西人事考试网: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

河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湖北人事考试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贵州人事考试网:

四川人事考试网: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 教育考试院:

江西人事考试网:

新疆人事考试网:

天津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浙江人事考试网: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4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发展改革委、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有关部门,现将各专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法语、日语和 *** 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014下半年翻译资格成绩合格标准:6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地发送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证书管理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证明。

中国翻译协会受中国外文局委托负责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国翻译协会拟定了《关于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作为对翻译专业人员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的一部分,这标志着我国翻译行业规范管理迈出新的步伐,此项工作已于2006年1月正式启动。

电大的大专学历国家承认吗,能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吗,

电大的大专学历国家认可,参加会计职称条件是: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会计职称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有特殊情况,财政部财另行通知,以实际通知为准。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中级职称考试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一天半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教材介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等情况,新编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了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包含《中级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中级经济法》和《中级财务管理》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 《中级会计实务》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高级会计师考试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级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会计职称

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2011年考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编辑本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财会[2000]11号)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有关问题在下面的网站上有: